更正公告2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中的报价的评审标准“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更正为:“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2、以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本次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注:不足1%按1%计算。”其他内容不变